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修订通知,对产能置换比例和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调整 [1, 2]

新规要求,铁矿石炼铁和炼钢产能置换比例不得低于1.5:1。这意味着每淘汰1吨过剩产能,新增产能不得超过1.5吨,强化产能置换的约束力度 [1, 2]

对于企业间兼并重组,产能置换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25:1,意在防止重组过程中的产能无序扩张,并促进实质性整合提升行业集中度 [1, 2]

政策还提出,产能置换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转移将在两年内逐步取消。两年过渡期后,只有通过实质兼并重组才能实现产能转移,进一步限制产能流动和重复建设 [1, 2]

新规明确,不能利用被认定为长期休眠的“僵尸企业”产能进行置换,遏制无效产能出现和流动现象 [2]

不锈钢企业建设合金感应炉设备时,必须匹配电炉或转炉工艺需求,避免借助新设备违规扩充钢铁产能 [1, 2]

在支持绿色和高端技术方面,政策鼓励氢冶金、电炉等新工艺发展,并对特钢企业限制性电炉产能允许差异化的置换比例,促进绿色转型升级 [1, 2]

省级工信部门负责对产能置换计划的实施进行年度验证与自查,并需向上级汇报结果,保证政策执行力度和透明度 [1]

此外,工信部将加强与环保、能耗审计、碳排放评估等部门的协调,确保产能置换政策与环境保护和能耗控制措施相结合 [1]

两年后,跨企业的产能置换将被全面取消,只允许通过实质兼并重组进行产能转移,标志着钢铁产业产能整合进入新阶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