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税务机关宣布,从2024年起,在台湾无自用住宅房产的租客可以申请特别租金费用扣除,扣除额度上限为每户每年180,000新台币 [1, 2]。租客本人、配偶及受抚养亲属须以自住非商业用途租赁台湾房屋,方能符合申报条件 [1, 2]。
有五种特殊情形允许即使拥有房产也能申请扣除,包括房屋因灾害受损、继承共有人房产、因工作、教育或医疗另租房屋、法院判决配偶分居或家庭暴力等情况 [1, 2]。另外,税率20%以上、基本所得超过750万新台币,或股利采用28%分离课税者,均不具申报资格 [2]。
申报时,纳税人需提供租赁契约、租金付款证明及自住证明等文件,以便税务机关查验 [2]。举例说明,2024年一名租客在台北租金为240,000新台币,可申报最高180,000新台币的扣除额度 [2]。
如果家庭拥有出租作营利用途的房产,则不得申报扣除,否則可能需要补缴税款 [2]。纳税人自2024年5月起开始申报当年度所得税时便可提出该扣除申请 [1, 2]。
此次扣除政策主要针对租屋族群,明确规定资格和文件要求,旨在减轻租屋民众的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