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6月9日公布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范围草案修订,新增投资额超过新台币3亿元(不含土地)的劳工育乐机构及其设施,纳入享受《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下的税务优惠政策 [1, 2, 3]。

根据该法规定,民间机构参与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营运起算年度起最长5年内,可免缴企业所得税。此次修订扩展了相关适用范围,包括以BOT及无偿BTO模式参与劳工育乐机构的私有投资项目,弥补现行定义覆盖不足的问题 [3]。

同时,修订内容也扩大文化及教育设施的范围,将投资额达新台币5,000万元(不含土地)的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历史聚落及文化景观等再利用、经营管理与维护项目纳入重大公共建设范畴,以鼓励文化资产的保存与活化 [1, 2, 3]。

财政部表示,修订内容配合劳动部及文化部政策,鼓励民间积极参与兴建和营运劳工育乐机构,并提升文化资产再利用和维护意愿,旨在增进劳工福祉和促进公有文化资产保存与活化 [1, 3]。财政部指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授权由财政部订定重大公共建设范围,本次修订即为落实该授权 [2]。

该草案已于今年6月9日对外公告,8月10日结束公开意见征询期,目前正进行后续评估及修订工作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