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自当日起,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奖金收入,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结束自1994年实施的免税政策 [1, 2, 3, 4, 5, 6, 7]。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对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分红实施了逾30年的免税期正式终止。

1994年,该免税政策主要为了鼓励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而设立。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过去依赖内外资不平衡的税收政策,与当前经济新形势和要求不符 [3]。部分企业借机将资产转移至外资企业,以规避税收,造成不公平竞争。分析人士沈萌指出,“这类税收优惠已经不能给中国经济带来好处,反而还成为部分移民富豪可钻的漏洞和空子” [2]。

此次征税采取20%税率,属于“利息、股息、红利”等类别的统一税率,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1, 2, 3, 4]。澳新银行资深中国策略师邢兆鹏认为,会影响境外注册但主要在中国境内运营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7]。受影响的企业需在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税款,未代扣的外籍个人须于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缴税 [8, 6, 7]。

华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彭述刚称,此次政策调整以公平为导向,能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是政策带来的正向客观效果” [2]。专家还指出,多数发达国家对海外收入实行全球征税,外籍个人此前虽在中国免税,但多需在本国缴税,故中国征收的税款可抵扣其本国税负 [1, 3, 5]。

据业内估计,受影响企业每年分配的股息红利规模达到数千亿元人民币,部分分析师估计约为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 [2, 7]。此外,此项政策调整也是中国2026年加大高收入者和跨境收入税收监管,取消各类税收特权的整体政策的一部分 [2,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