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于2026年5月12日对台中商业银行开出创纪录的3200万元新台币罚款,原因是该银行内部管理严重疏失,导致6名包括分行长及副理的员工与诈骗集团勾结,洗钱金额高达36亿元新台币 [1, 2, 3]。金管会银行局局长童政彰指出,台中商银涉及洗钱的分行多达10个,案件规模非同小可,银行未尽到审查和监控责任,依法给予最高行政罚款金额 [1, 4]

涉案分行包括潭子、中正、北屯、头份、员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营、雾峰等10家门店。这些分行合作开设了21个可疑企业账户,用于配合诈骗集团洗钱活动,银行内部未有效审核企业合法性,且存在多次重复注册地址、资本金额过低等漏洞,未能监控异常交易,导致洗钱行为得以持续进行 [1, 2, 3, 4, 5]

调查显示,银行分行曾主动鼓励职员招揽客户,却未落实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留存,例如开户人影像记录缺失。同时,针对内部系统及跨行收到的洗钱疑似警示,银行多次以“合理交易”或“持续观察”为由关闭案件,未做深入调查。大额现金提现也未建立跨分行串联监控,同一人以不同法人名义操作大额资金却未被发现 [2, 3, 5, 6, 7, 8, 9]

针对本案,金管会要求台中商业银行于一个月内聘请外部专家全面改造洗钱防制机制,并于两个月内完成基于责任图谱的责任检讨。同时,要求银行增加26亿元新台币风险资本,以应付营运风险。涉案6名银行经理已被撤职,正接受刑事调查,涉组织犯罪、诈骗及洗钱 [1, 5, 6, 8, 9]

据了解,台中商银前董事长王贵丰因挪用11亿元公款已被检举起诉,并已辞去董事长职务 [1]。金管会强调,金融机构应秉持守门员职责,严防洗钱行为,确保金融秩序及合法商业活动安全,持续加强开户审核与交易监控机制,这些措施将在近期内持续推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