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陕西西安沈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位于三桥街道“加贝花园”12号楼B座3401单元34楼的住宅,合同价格约23.5万元人民币,首付约11.77万元 [1, 2, 3, 4]。合同及宣传资料均承诺该楼栋为34层。

但工程多次延期和停工后,至2017年夏季,开发商通知沈先生楼栋仅建至第32层,34层住宅不存在 [1, 2, 3, 4]。开发商最初提供退款或更换32层房源两项选择,但沈先生想购买32层单元时被告知该单元已售,遂申请退款 [1, 2, 3, 4]

沈先生因此与开发商多年交涉。2022年,沈先生申请仲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应于2022年6月28日前支付约7.48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但款项未全额到账 [2, 3, 4]。沈先生此前仅分阶段收回部分款项——最初约7000元,2020年2万元,2022年再支付5万元,仍有大量欠款未偿还 [1, 2, 3]

法院调查显示,开发商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执行程序已中止,但若发现资产将继续执行 [2, 3, 4]。涉事开发商称因规划及许可问题,楼栋不得不止建32层 [1, 2, 3, 4]。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一名员工称公司正准备转让一块土地以筹资偿债 [2]

不过开发商内部对项目责任存在分歧。现任负责人员声称“加贝花园”非其公司开发,而是其他业者借用其资质施工,项目开发者身份尚不明确 [3, 4]。但合同及交易均表明该公司为开发方 [1, 2]

沈先生表示,“从得知‘没有房’至今,首付款本金都未能全部退还,更别说违约金和十几年资金使用的利息了” [1]。仲裁中对赔偿金额存在差异,有关方面称已支付近8万元加罚金和利息,但沈先生认为赔偿远未兑现 [1, 2, 3, 4]

案件已历时逾十年,沈先生仍在等待开发商完成余款支付。法院表示若开发商获得新资产,将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追偿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