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FSC)日前指示台湾期货交易所自2026年7月6日起,调整外资成分ETF相关期货及期权的价格限价机制,由原本统一的±15%涨跌幅限制改为三级限价制度,以强化风险控管,避免国际市场冲击和盘后交易带来的过度价格波动。 [1, 2, 3, 4]
新机制规定,外资债券型ETF的期货及期权涨跌幅限价依次为±5%、±10%及±15%,而外资股票型ETF则设为±7%、±10%及±15%。当价格触及第一级或第二级涨跌幅时,交易将进入5分钟冷却期,此期间价格依旧可以交易,但需在原有限价范围内,冷却期结束后涨跌幅限制扩大至下一阶段。 [1, 2, 3, 4]
本次调整涵盖13档外资成分ETF,其中包括8档股票ETF,如富邦上证、元大沪深50及国泰中国A50 ETF,及5档债券ETF,如元大美国20年期国债及国泰20年期美国国债等。 [1, 4]
FSC副主任黄仲豪表示,此次设计有助于降低海外市场休市或重大事件期间,由于资讯不对称导致的短期价格失真问题,同时兼顾价格发现效率与市场稳定性。“近年来,国外ETF商品交易热度持续升温,期交所此次调整也被视为强化衍生性商品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 [3]
台湾期货交易所将按照金管会要求,于2026年7月6日起正式执行该三级涨跌幅价格限制机制,市场参与者需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准备。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