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於2026年5月29日三讀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這是全台首創法制化的可負擔住宅制度,針對25至45歲年輕婚育家庭,夫妻名下無自有住宅,且家庭月收入介於桃園市最低收入2.5倍至3.5倍之間,約新台幣8萬至12萬元,提供購屋支持 [1, 2, 3, 4, 5]。
該自治條例規定,可負擔住宅房價約為市場價格的5至6成,購屋者取得的是「永久居住權」,房屋產權登記在桃園市政府名下,禁止私下買賣、出租或商業使用。房屋如屋主資格不符或過世,將啟動價值清算機制,透過官方交易平台以扣除維修管理成本後的剩餘價值掛牌出售,底價不超過原承購價,並給予符合資格繼承人優先承購權。桃園市住宅發展處長陳智仁表示,「房子登記在市府名下,購買者買的是『永久居住權』,只要不購買第二棟房子,就可以一直居住」 [6, 7, 4, 8, 5]。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歷經約三年規劃該政策,專設「可負擔住宅網」(https://affordablehousing.tycg.gov.tw/)與「交易平台」(https://affordablehousing.tyhurc.org.tw/),網站包含12幅插畫懶人包、12大主題問答及電子Q&A書,方便民眾了解政策及查詢房型位置。首批提供的107戶房源來自航空城安置住宅,其中大園區92戶、蘆竹區15戶,未來將透過都市計畫法獎勵容積,強制建商捐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住宅 [1, 2, 6, 9, 3, 7, 4, 8]。
桃園市都市發展局長江南志表示,可負擔住宅從取得、使用到移轉都有完整管理機制,期待透過此制度提供年輕婚育家庭更好的居住選擇。該政策定位為介於社會住宅與市場購屋的過渡型選擇,去除商品化屬性,實現居住正義,[網路粉專「政客爽」說]「可負擔住宅只給自住不給炒房,房子回到『住』的本質,這才真的是居住正義」 [1, 2, 6, 4, 5]。
此外,民進黨議員許家睿在議會三讀時提案附帶決議,要求政策施行前由都市發展局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供社會審視。市府也正與公股銀行洽談合作,計劃推動最高8成貸款及專案貸款方案,提高年輕人購屋負擔能力 [7, 4, 8, 5]。
桃園市將於2026年6月函報行政院核定自治條例,待核定後正式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