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名厨兼媒体人詹姆士(郑建科)因涉嫌以借款新台币200万元作为资本验证资金,虚构设立空壳公司,被检方正式起诉 [1, 2, 3, 4]。
2016年9月,郑建科从三位朋友分别借贷新台币1540万、160万与100万元,其中新台币200万元被存入公司筹备账户,用于向台北市政府申请公司注册,并作为实缴资本的证明 [1, 2, 4]。
9月19日,他委托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并向市政府递交申请。尽管公司登记于9月21日获得批准,但郑在9月20日就将这200万元资金从公司账户转出至个人金融账户,还清其他贷款,导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失实,未如实反映资金流向 [1, 2, 4]。
检察机关认定郑违反《公司法》有关资本实缴的规定,也触犯《会计法》中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条款,遂对其提出公诉 [1, 2, 4]。郑本人在调查阶段承认借款及资金转出事实 [1, 2, 3, 4]。
郑的代理人表示,郑因不熟悉《公司法》流程,确实在公司成立后将资金汇出,已向检方如实陈述并全力配合调查。他为当年的手续疏失致社会疑虑深感抱歉,并强调郑早已承担研发、耗材、人力等费用,相关汇款凭证和账目早已向对方会计出示,不能仅凭验资程序问题就断定其未投入资金 [3]。
代理人还表示,此次验资争议发生在前经理丘秀珠加入公司之前,与后续丘秀珠和制片人王钧要求2,584万元赔偿的经营纠纷无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