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财政税务局今天(8月21日)公布房屋税2.0新制细节,非自住房屋按持有户数,分别适用2.6%至4.8%差别税率计征房屋税,政策旨在鼓励闲置房屋有效出租使用 [1]

新制规定,民众若将闲置房屋出租,且在征税日起40日前申请优惠,可享更低税率。委托代管且尚未出租的,适用单一2%税率;已经出租且租赁所得达标者,房屋税率可降至1.5% [1]

自行出租用于住家的房屋,且申报租赁所得达到标准者,按持有户数合并计算差别税率:4户以内每户1.5%;5至6户为2%;7户以上为2.4% [1]

近期,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补充,如房屋部分出租、部分自用,可按实际使用面积比例分别适用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地价税率,减轻税负。举例来说,一栋3层楼房屋,1楼出租作商用,2、3楼自用,可根据各部分土地面积(出租40平方公尺、自用80平方公尺)分别计算费用 [2]

税务局强调,纳税人若享受优惠税率后,事实发生变化或不符资格,应于30日内向稽征机关申报,避免补税和处罚 [2]

嘉义县此次公布细则,标志着房屋税2.0新制正式实施。有关细节和优惠申请办法,将由财政税务局陆续公布并协助民众办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