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於2024年6月10日公布新的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取消過去一戶一車位的硬性規定,對汽車停車位採取更具彈性的差異化標準,並維持每戶仍須設置一個機車位。 [1, 2, 3, 4, 5]

政令特別針對小坪數住宅、都市更新案,以及緊鄰捷運、臺鐵、輕軌等大眾運輸站點周邊的開發案,依據區域特性調整車位需求。例如捷運、臺鐵、輕軌站入口500公尺範圍內,車位供給只需達住宅戶數的70%。都市更新案則需達80%,社會住宅則設定30%。 [4]

曾任新北市交通局簡任技正吳政諺表示,新制度避免一體適用舊標準造成車位過剩與空間浪費,有效降低建商營造成本,創造三贏局面。他說:“新制在規範一戶一機車位基礎下,針對汽車停車位導入差異化與彈性機制。特別是針對小坪數住宅、都市更新案,以及鄰近捷運、臺鐵、輕軌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開發案,不再一體適用過往標準,藉此避免車位供給過剩造成空間浪費,同時有效降低開發商的營造成本,創造多贏局面。” [1]

當開發案受限空間無法滿足車位需求時,開發商可選擇繳納代金替代,這筆費用將專款用於公共停車場建設與停車環境改善。吳政諺指出:“未來開發單位如果遇到空間限制,得依規定繳納代金來替代設置。相關收入將專款投入停車場建設及停車環境改善,提升整體停車服務品質,讓開發效益回饋給城市的公共建設。” [2]

此外,開發案可用設置公共自行車租借站抵扣車位不足,每設一站可抵扣10個車位,最多抵扣兩站,為車位供需提供多元彈性方案。 [4]

新規期望減少不必要的停車設施建設成本,避免影響房價,並符合實際停車需求,促進城市交通與居住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1,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