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于2026年5月14日发布官方澄清,指出只要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任一人已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親友寄放户籍且申明無租賃關係,仍可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 2]。
依據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該住宅用地不得用於出租或營業用途。基隆市稅務局強調,戶籍寄放給親友並不影響適用該優惠稅率的資格,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申請 [1, 2]。
為確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納稅人可填寫「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式證明該處無租賃行為,避免因戶籍或使用狀況不符規定而失去優惠 [1, 2]。
若有戶籍變更的需求,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必須確保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至少一人在該處設籍,才能持續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優惠。該局同時提供免費電話服務,民眾可撥打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628至638,獲得相關稅務疑問的協助解答 [1, 2]。
基隆市稅務局依照法律規定明確標準,澄清親友寄放戶籍的合法性並協助納稅人準確申報,減少疑慮與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