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中选会)宣布,大陆出身的候选人须提交失去中国籍的证明文件,并且自提交之日起在台湾居住满10年,才能符合参选资格。 [1, 2, 3]

这一规定的居住年限,从大陆户籍注销证明提交给主管机关那天起开始计算。 [2, 3, 4]

中选会表示,该资格标准是依照2026年4月大陆委员会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的解释制定。 [2, 3, 5, 4]

候选人在登记时,需填写候选人登记问卷,包括是否持有中华民国以外的其他国籍等事项。 [2, 3, 6]

不过声明是否持有中华民国外的其他国籍是选填项,非强制填写。 [7, 8, 6]

中选会主委游盈隆强调,“这只是单纯的行政程序处理,没有什么复杂的政治考量在里面”,并表示“没有任何转向,这只是涉及参选资格问题,国籍法是参选后的问题,中选会只管自己有关的部分”。 [7, 6]

该规定被视为避免类似前亲民党立委李贞秀的国籍及户籍资格争议。 [2, 5, 9]

2025年中选会与内政部修订《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增加调查表涵盖大陆无户籍及护照持有情况,并要求公布候选人其他国籍声明。 [2, 3, 4]

2026年3月,内政部曾开会讨论将大陆户籍注销日期纳入户政系统信息,以配合资格审查。 [2, 3, 5]

6月12日中选会会议通过修正候选人申请及选举公告格式,明确相关资格要求。 [2, 3]

游盈隆在7月15日对媒体及立委说明时重申此政策为行政管理,未涉及政治动机,并表示内政部户政司与移民署会协助地方选委会审核身份资料。 [1, 8]

新的参选资格规则将于2026年11月28日举行的地方选举中正式适用。 [2, 3, 4]

候选人必须符合上述失去大陆籍后居住10年的规定,方可进行登记,避免资格争议带来选举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