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嘉義市黨部書記長張嘉銘與另外10名黨部幹部涉嫌偽造針對民進黨立委王美惠的罷免提議書,嘉義地方法院於6月22日一審判決,均予以緩刑並令繳納公庫罰金 [1, 2, 3]。
張嘉銘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須於3年內繳納新台幣70萬元公庫罰金。其他10名被告刑期介於10月至1年4月不等,緩刑3至4年,並須繳納20萬至40萬元不等罰金 [1, 2, 3]。
被告被控刻印領銜人私章,登入黨組織管理系統下載黨員名冊,擅自填寫罷免提議人名冊並偽造簽名,共製作出約2505份偽造的罷免提議書,最後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有效份數達2159份以上,超過罷免案門檻 [1, 2, 3]。
檢調調查發現部分罷免提議書中包含已過世者個人資料遭冒用,相關當事人及家屬已委託律師提告。2025年12月,檢調單位搜索國民黨嘉義市黨部及被告住所,經筆跡比對確認約1900多份偽造提議書與張嘉銘等人筆跡一致 [1, 2, 3]。
案件於2026年1月偵結,檢方依法起訴11名被告。這起案件揭露了利用黨員資料偽造政治文件的違法行為,法院依據證據作出判決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