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於2025年10月14日依法送交115年度總預算案至縣議會,金額約401億元新台幣。但因光復鄉洪災重建經費及補助款分配問題,縣議會遲未完成審查,導致預算陷入僵局 [1, 2, 3, 4]。2026年4月15日,花蓮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規定,函請內政部協商或核定該總預算案 [1, 5, 6, 3]。
內政部於4月27日召開首次協商會議,邀請花蓮縣府與議會雙方評估各退一步並安排重審及專案報告,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 [5, 6, 7, 3]。5月11日,內政部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研商預算文件,認定花蓮縣府編列的馬太鞍溪災後重建預算支應及補助分配未違法,整體內容合規 [1, 2, 7, 8]。內政部表示,“經各機關書面檢視後,相關預算內容尚無違反法令,原則尊重花蓮縣政府編列之預算內容,同意依照縣府原編列數額通過。” [1]
5月16日協商期限屆滿後,內政部依法逕行作成決定,依花蓮縣府原編列數額通過115年度總預算案。該預算包含約300億元的馬太鞍溪重建特別條例預算,其中行政院實際編列約270億元,並預留約45億元災後重建彈性預算額度 [2, 8]。內政部指出,預算爭議及災後重建經費分配應由縣議會依職權安排縣府首長專案報告並監督執行,“縣議會可以依照地方制度賦予之法定職權於會期內安排縣府首長專案報告,妥為監督執行。” [5]
國民黨花蓮縣議會黨團指責內政部核定結果證明少數反對議員以程序委員會議癱瘓預算審查屬政治操作失敗,強調程序會本應作形式審查非癱瘓議事。黨團批評,“少數部分程序委員會議員以政治手段阻撓預算審議,這樣的行為癱瘓民主程序,傷害地方治理與災後復建。” [8, 9]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表示他積極協調促成預算核定,批評少數議員政治綁架造成花蓮縣政長期停擺,“我積極奔走協調,讓內政部依法定程序核定通過預算,證明政治抹黑毫無根據,不應用政治鬥爭綁架縣政府運作。” [8]
內政部與花蓮縣府均表示,將依法加速行政程序推動經費使用,特別針對災後重建、社福照顧及基層建設持續努力推進 [1, 10, 8]。內政部已於5月18日正式函文花蓮縣府與議會,重申預算通過並要求議會於會期內安排專案報告予以督導 [1,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