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内政部于6月11日公布替代役实施办法第55-1条修正草案,拟将避免服替代役行为的刑罚提升为最低1年、最高5年有期徒刑,同时针对延迟服役至36岁者,刑期将加重三分之二(即原刑期乘以1.67倍) [1, 2, 3]

草案详细列举避服替代役意图的九种行为,包括伪造免服理由、自残或假装身体状况改变、不依法报到、拒绝征召令、被他人代服、协助代服、未经许可出境及未依规定返境等 [1, 4, 5, 6, 3, 7, 8]。此外,代服行为如发生两次以上,刑罚亦加重三分之二 [1, 4, 5, 6, 3, 7, 8]

目前法律虽定最高刑期为5年,但过去司法实践多判不到6个月徒刑或缓刑加罚金,威慑效果有限。内政部强调,服兵役是宪法规定的国家义务,此次修法意在维护役务公平与尊严,杜绝规避现象 [1, 4, 5, 2, 9, 3]

国防部亦于本月提出相关草案,针对逃避征兵及拒服兵役行为,拟定最低1年有期徒刑 [10]。此次修正回应近年频繁出现的男役龄者通过假伤、海外滞留、代服及伪造医疗证明等手段逃避替代役的情况 [1, 4, 2, 6, 8]

草案自公告日起开放公众意见至8月10日截止,过往罪行不溯及既往,新法不会适用于2025年前的犯案者 [1, 4, 5, 9, 3,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