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FDA)正在草拟新的“功能性食品”类别,定位介于“健康食品”与“一般食品”之间,以加强监管。该类别涵盖17种功能成分,包括叶黄素、益生菌/乳酸菌、GABA、鱼油EPA/DHA、胶原蛋白、葡萄糖胺、人参等 [1, 2, 3, 4, 5]。
根据规划,含这些成分的产品需在指定平台上办理注册,提交支持产品功能性的科学证据,才能合法标示任何健康功效。未完成注册的产品只能作为一般食品销售,不能宣称特定功能 [1, 2, 3, 4, 5]。食品管制科规划与技术管理组长郑维智表示,“未完成登录,只能当作一般食品贩卖。只要采用官方正面表列的特定原料,并在具备科学证据与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办理产品登录取得登录字号,即可以相对应的功能词句” [3]。
注册产品包装必须明确标示“功能性食品”字样和登录字号,同时公开主要成分含量、适用对象、建议用量及免责声明,如“非药品”或“非健康食品”,以提升消费者信息透明度和加强后续管理 [3, 4, 5]。郑维智指出,“未来食品如欲宣称特定功能性,应依规定办理产品登录,并须明确揭露功能性成分或原料、成分含量、功能词句、适用对象及建议用量,以强化产品资讯透明度及后市场管理” [4]。
此功能性食品类别是一种业者自主管理与标示机制,与需严格疗效及安全性评估的健康食品不同,不须逐案获食药署个案审核认证,但仍须保证声明不失实、不夸张,不引发误解。郑维智强调,“食品不得涉及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宣称,食品与药品管理仍应明确区隔。食药署将持续搜集各界意见并滚动式修正法规,期盼与良善业者携手,共同兼顾产业健全发展与民众的健康安全” [1]。
台湾食药署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会议,与学界、业界及相关团体专家乐谈功能性食品管理方案,会议由食药署署长江志刚主持。自此之后,相关法规仍在沟通和拟定阶段,尚未确定正式实施日期 [1, 2, 3, 4, 5]。
未来具体法规和执行时程仍待公布,食药署正在积极听取各方意见、修订细则。业界及消费者可关注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