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计划推出一项法案,将对年数字广告收入超过2.5亿澳元的科技巨头征收2.5%的新闻媒体议价法征费,旨在推动这些平台与澳大利亚本地新闻媒体达成商业付费协议。 [1, 2, 3, 4, 5]
此次征费仅针对数字广告收入,而非公司在澳大利亚的全部营业收入。 [2, 3, 4, 5] 法案涵盖Meta的平台(Facebook、WhatsApp、Instagram)、Alphabet旗下的Google、TikTok,并很可能取消此前豁免的微软LinkedIn,纳入征费范围。 [1, 2, 3, 4, 5]
如果相关企业与澳大利亚新闻出版商订立付费合同,预估年度支付金额在2亿至2.5亿澳元之间;若未达成协议,首年征费可能高达3.5亿至4亿澳元。 [1, 2] 澳大利亚财政助理部长丹尼尔·穆利诺表示,该法律旨在“强烈鼓励大型科技企业与媒体公司达成商业协议”,他还强调,“澳洲新闻业对健全民主制度至关重要,我们希望它现在和未来都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1, 2]
新法还扩大了“新闻工作者”的定义,涵盖关键制作人员和自由撰稿人。 [3] 其中5%的征费收入将专门用于支持小型和新兴媒体机构。 [3] 澳大利亚通信部长米歇尔·罗兰表示,“新闻业是健全民主的重要支柱,新措施有助于区域媒体和小型媒体维持运营”。 [3]
这项立法将取代之前自愿性质的媒体议价准则,后者因科技公司不续约而未能奏效。 [1, 3] 新征费针对那些在澳大利亚利用新闻内容的平台,无论其是否直接展示新闻内容,都需缴纳费用。 [3]
Meta批评该法案“不公平、设计不当,将无法支持多样化且可持续的新闻业”,并称此举违反美澳自由贸易协定。 [1] 对此,助理财政部长穆利诺回应说,“我相信这项法案符合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拒绝了相关指控。 [1, 2]
根据时间表,澳大利亚政府于2023年4月发布初稿时,拟定征费为占总收入2.25%。今年8月3日宣布最新调整,将征费上调至2.5%,并限定征费基数为数字广告收入。 [1, 2, 3, 4, 5] 预计该修订法案将在近期的议会会议上正式提交审议。 [2,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