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民眾黨前立委林國成於2025年7月在反罷免集會上公開以三字經侮辱總統賴清德,引發司法調查 [1, 2, 3]

臺北地檢署於2026年2月以公然侮辱罪起訴林國成,指其言行違反刑法條文,全案由臺北地方法院審理 [2, 4, 5]。2026年6月5日,法院判決林國成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2萬元 [1, 3, 4]

林國成公開承認言語不當,多次表達歉意,但強調言論屬政治評論範疇,非個人誹謗,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他同時指出「賴總統身為國家領導人,應有接受批評之雅量」 [1]

今年8月1日,林國成正式宣布放棄上訴,決定接受法院判決並自行繳納罰鍰。他表示此舉是出於對司法尊重,避免浪費司法資源,也認知到自己身為政治人物公開失言,對社會有不良影響,因此選擇和平收場。他說:“本人基於對司法之尊重,不願意再浪費司法資源…因此本人決定放棄上訴,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並繳納罰鍰” [1]

林國成感謝南臺灣包括臺南、高雄、屏東等地支持者及義務律師團的協助與關心,並強調「本案罰鍰本人會自己繳納,希望本案從此告一段落,勿再加劇社會的對立與紛擾」 [1]

此次判決標誌著林國成因政治言論而承擔法律後果的結束,後續將按規定完成罰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