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西电力运营的大饭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的许可问题,近日在大阪高等法院作出重要判决。2026年5月28日,该法院推翻了2020年大阪地方法院撤销这两个机组许可的裁决,驳回原告福井县与近畿地区居民提起的诉讼,支持政府核准这些机组的决定 [1, 2]。
这两个机组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投入运营。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事故后,日本强化了核电安全标准。关西电力的大饭3、4号机组于2017年被确认符合新标准,并自2018年开始逐步重启运行 [1, 2]。
本案关键法律争议集中于核能规制委员会(NRA)对地震安全性的评估是否妥当。具体而言,围绕核电站运营期间预估的“参考地震动”是否准确,是否考虑了可能超过平均值的地震振动。2020年地方法院判决认为,关西电力在地震计算中仅采用平均值,未涵盖较大地震振动,且核能规制委员会未充分复核调整,程序存在严重错误,导致许可被撤销 [1, 2]。
然而大阪高等法院则认定,依据现有科学及技术水平,核能规制委员会的地震安全审查不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合理判断,关西电力采用保守估计高于理论计算充分合理,维持许可决定合规有效 [1, 2]。
判决公布后,原告团体批评日本作为地震多发国家,不应持有核电站,称判决让日本“像走钢索一样勉强维持运转”,且有可能诱发重大核事故,对此表示极大遗憾 [1]。关西电力回应称,判决体现法院对政府与公司立场的理解,未来将继续全力保障大饭3、4号机组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1]。核能规制委员会也表示,将依据福岛事故反省严格执行符合新安全标准的审查和监管措施 [1]。
1991年至1993年间启动运营的关西电力大饭核电站3、4号机组,经历福岛事故后的严格安全认证,并自2018年重新启动。此次大阪高院维持许可意味着这两个核机组的运营法律基础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