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于今年4月28日发布官方解释,明确指出身体或精神障碍者租赁医疗辅具的费用,自2026课税年度起,可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医疗及生育费用专项扣除范围 [1, 2, 3]。
此前,税法仅允许购买医疗辅具的支出扣除,未包括租赁费用。新规定具体涵盖依据《身心障碍者保护法》相关法规认定的合格辅具,如《医疗复健费用及医疗辅具补助办法》和《辅具费用补助办法》所列的物理、生理、化学检验设备,以及肌力、平衡训练辅具和褥疮预防辅具等类别 [1, 2, 3]。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申请政府补助并获批准购买或租借辅具后,仅能扣除超过补助部分的费用,需附上批准文件及发票佐证;未申请补助或补助被拒者,则可凭医师诊断证明及原始收据或发票扣除相关租赁或购买费用 [1, 2, 3]。这一规定适用于纳税人本人、配偶及其受扶养的身体或精神障碍者 [1, 2, 3]。
此外,宜兰县自2026年1月28日起修订机动车牌照税条例,放宽残障人士车辆的牌照税减免条件。条例规定,只要车辆所有人的登记地址与残障使用者地址相符,即使两人不属于同一户籍,也可享有牌照税免征优惠 [4]。
财务部的解释为残障人士减轻医疗设备租赁负担提供了新的税务支持,宜兰县放宽牌照税减免则进一步降低了残障人士的交通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