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方自2026年5月13日起,开始使用唾液快速检测工具现场检测毒驾,发现疑似毒驾司机后可即时逮捕,无需检察官先行批准 [1, 2, 3, 4, 5, 6, 7, 8]。
当唾液检测呈阳性,且客观状况显示驾驶人不宜继续驾驶,警方可当场将其以现行犯逮捕,并在现场采集尿液样本确认毒品浓度,超标者将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及公众危险罪名起诉 [1, 2, 3, 4, 5]。
为进一步遏止毒驾,2026年5月15日起刑事诉讼法第101-1条修正案正式施行,明文将毒驾列入可预防性羁押对象,以隔离高风险的累犯 [3, 4, 5, 6, 7, 8]。
具体执行上,台中警方在新制度实施后40小时内逮捕7名毒驾嫌疑人,展现强力执法决心,台中警察局长吴敬田表示将通过“科学检测与精准蒐证”,配合法律与取缔,一起守护市民安全 [3, 4, 5]。
南投县警方采购240份唾液快筛试剂,一份约新台币200元,到5月14日已使用15份,全部呈阳性,且14人的尿检毒品浓度超过标准。南投县警察局长谢宗宏强调,快筛不能无差别使用,必须针对有毒驾疑似症状者进行检测 [1, 2]。
云林警方也在48小时内逮捕6起毒驾案件,警方鼓励民众举报疑似毒驾行为,共同维护道路安全 [6, 7, 8, 9]。
此外,政府正推动相关法制改革,拟要求持有毒品使用记录者或在戒毒期间之驾驶人,接受健康评估,限制其驾照核发或更新资格。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预防性羁押有案底者也将成为换照限制标准,且朝向严厉处罚毒驾及连坐罚款方案发展 [10, 11, 9, 12]。
整体来看,台湾正加紧通过科技手段和法治措施压制毒驾风险,相关法规、检测试剂及执法动作正快速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