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男子于2015年立下公证遗嘱,指定其名下桃园市一处土地由小女儿单独继承。该男子于2020年去世后,小女儿依据遗嘱完成土地继承登记,并以约850万元的价格将该土地出售 [1, 2]

该男子的长女及两名外孙认为根据法律他们享有特留分,否则其继承权益遭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特留分权益 [1, 2]

法院判决指出,特留分制度保障特定继承人的最低继承权益,遗嘱自由不得侵害。因土地已被售出,小女儿须以金钱形式返还长女及两外孙合计约206万元特留分,且须支付5%的年息 [1, 2]

据悉,该男子遗产净值(扣除丧葬费后)约为826万元。法院未采纳小女儿主张其曾支付父亲养护及医疗费用,要求优先扣除遗产部分,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该支出属于孝亲性质 [1, 2]

法院判决中,小女儿需返还长女约103万元,返还两名外孙各约51万元特留分金钱赔偿 [1, 2]。该判决结果近期公布,标志着特留分权益在遗产继承案件中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