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蔡淑惠因涉嫌於2009年至2016年間,透過虛報助理編制及浮報薪資,挪用公款新台幣533萬1012元,遭控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名。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蔡淑惠有罪,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須於2年內繳交50萬元公庫作為罰金 [1, 2, 3, 4, 5, 6, 7]。
另外,蔡淑惠的三名共犯也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1年10月不等,緩刑及罰款6萬至10萬元,均須繳交公庫。法院考量蔡淑惠於審理前已返還全部挪用款項,且坦承犯行,予以減輕刑責。蔡淑惠曾表示:“我尊重檢座調查,我都承認” [1, 4, 5, 6, 7]。
蔡淑惠現年59歲,自台南市與縣市合併前即當選議員,至2022年已連任八屆。她已宣布不會參加2026年市議員選舉,並將支持國民黨新人陳冠宇接替議席 [1, 3, 6, 7]。
2026年8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蔡淑惠及檢方的上訴,維持原判決,確認其須服2年徒刑及5年緩刑,褫奪3年公權,罰金50萬元維持不變 [1, 2, 3, 4, 5,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