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署針對2026年第四季確定來台演出的國際藝人,編列3億元新台幣用於宣傳演唱會訊息,透過標案邀請藝人在社群平台發布內容,或由駐外館處投放相關廣告,目標提升台灣國際觀光吸引力 [1, 2, 3]。
立法院於今日(6月21日)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立委黃健豪揭露此項預算安排,隨即在6月22日公開批評該方案淺薄且無效。他指出,已確定來台的藝人本身具備足夠宣傳力,政府不應額外花費資金推廣,且3億元經費並未用於邀請大型藝人或讓地方政府參與,也沒有提供歌迷相關優惠,而只是單純投放廣告 [1, 2, 3]。
黃健豪引述新加坡於2024年成功邀請泰勒絲在東南亞獨家辦理6場巡演,該活動帶動旅遊收入約新台幣百億元,且整體操作包含簽證、設備通關和票務抽籤等細節相當周詳。他強調台灣應借鏡此模式,確保納稅錢用得實在,強調將在立法院預算審議過程中嚴格監督並刪減他認為無效的預算部分 [1, 2, 3]。
觀光署表示,該計畫名為「國際標竿型演唱會支持方案」,是為強化國際觀光動能特別編列的預算,希望藉此提升台灣在國際文化旅遊市場的能見度和吸引力 [1, 2, 3]。
立法院將持續審議相關預算,黃健豪呼籲精準檢視經費用途,確保支出有效且對台灣觀光產生實質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