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26年8月4日在行政院会议中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明确将电子烟及其相关零件的持有行为纳入可处罚范围,罚款金额介于新台币3万元至10万元,并依法没入相关物品 [1, 2, 3, 4]。目前法律仅对电子烟使用行为处罚,缺乏对持有环节的规范,修正案旨在填补这一漏洞 [1, 2, 3, 4]。

该草案设计分级处罚,针对电子烟使用者处以行政罚款,而对制造商、贩售者等供应链参与者则施以刑事处罚,以强化源头管理。此外,要求网络平台建立风险控管及自律机制,防止非法电子烟资讯传播 [1, 2, 3, 4]。

政府关注近年来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如含托咪酯的“丧尸烟”逐渐通过电子烟传播,较难掌控执法。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政府将从源头遏止、加强查缉和重罚毒驾三方面推动14项措施,包括把托咪酯由第二级毒品调整为第一级毒品,制造、运输、贩卖最高刑罚可至死刑 [3]。

交通部则正规划加严毒驾处罚,包含不论车辆所有权,驾驶毒驾者皆可能被扣押车辆、提高罚款、吊销驾照,且乘客若不加劝阻也将被连带处罚,以提升毒品及相关危害治理效果 [3, 4]。

根据国家卫生机构2026年8月5日发布数据,台湾目前约有约4万名高中及国中学生使用电子烟,其中国中使用率为2.1%、高中为5.1%,尽管整体使用率有所下降,青少年依然是电子烟使用的主要族群 [5]。

医疗专家郭斐然指出,青少年大脑前额叶皮层仍在发育,电子烟中的尼古丁及其他有害物质会对认知、执行功能、注意力及学习能力构成神经毒害,增加上瘾风险并加重戒断难度 [5]。部分电子烟使用者同时吸食传统香烟,导致尼古丁及有害成分双重暴露 [6]。

该修正草案将在近期提交行政院进行审议,若获通过,将为电子烟管理法制补上关键环节,强化针对电子烟流通及使用的执法力度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