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賴文德因在2022年高雄市議員選舉期間,涉嫌賄選被判刑3年8個月並褫奪公權4年,近日高雄高分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確定 [1, 2]

調查顯示,賴文德自2022年10月到11月間,在高雄市第14選區向三名選民支付賄款,金額從新台幣1200元到1萬元不等,明顯違反選舉賄賂法 [1, 2]。賴文德辯稱這些款項是支付給幫忙發傳單及維護旗幟等選務勞務的工作報酬,但法院認定支付金額與工作時數及一般選務工資不符,屬於圖利投票的賄款,駁回其辯解 [2]

此案起因於橋頭地檢署根據線報展開調查,並配合警方執行搜索及訊問,最後依法提起公訴 [1]。2023年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賴文德有罪,並交付刑罰與褫奪公權 [1]

賴文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分院於2026年6月21日依法駁回,保持原判,案件已宣告確定 [1, 2]。未來賴文德將依判決執行刑期和公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