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国民党嘉义县代表林雪峰因接受中国台州台湾事务办公室资金,组织嘉义县村长和选民赴中国低价旅游,并利用行程推动支持国民党总统候选人侯友宜,7月29日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及3年剥夺政治权利,判决已定讞 [1, 2, 3, 4, 5, 6, 7, 8, 9, 10]。
林雪峰在2023年8月、10月及11月分别组织了三批6天5夜的旅游团,前往浙江台州,参加者需缴约新台币1.6万至1.8万元,余下费用由中国台办支付,包括住宿、交通和餐食等 [1, 2, 3, 11, 4, 5]。旅途中及相关餐叙上,中国官员宣传支持侯友宜的政治讯息,称其当选将促进两岸交流,林雪峰协助招募选民参与及接受招待 [1, 2, 3, 11, 5, 8]。
庭审中林雪峰否认有不当行为,主张旅游为正常交流,非选举相关,且中国并非敌对外力。她称“旅游团并非由我招募,多数团员也不认识,餐叙只是闲聊支持不同候选人,交流旅游一直存在,非因选举才举办” [1]。但一审、二审及最高法院均驳回其辩称,认定其行为违反台湾《反渗透法》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因接受敌对外力利益影响选民投票属于犯罪 [1, 2, 3, 4]。
判决后嘉义地检署于7月29日下午2时要求林雪峰到案服刑,她起初拒绝接受传票并拖延报到,检方遂发出拘票,同日晚间警方到其住处依法强制拘捕 [1, 4, 5, 6, 7, 8, 9, 12]。林雪峰被押解至嘉义监狱鹿草分监,因刑期超过3年,后续将转至主监服刑 [7, 8]。
国民党嘉义县党部表示,将暂停林雪峰党代表职务,并将案件移送党纪委员会处理 [1, 6]。台湾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梁文杰称,法院判决明确认定中国台湾事务办公室属敌对外力,这对未来类似案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10]。
林雪峰案为台湾司法系统在反渗透及选举干预领域的重要判例,法院判决定于2026年7月29日公布,林已依法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