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軒安于2023年11月7日在新北贡寮一民宿举办宣传活动时,涉嫌对旗下女艺人掐颈、掌掴并强制性交 [1, 2, 3, 4, 5, 6]。被害人及多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女艺人当时情绪不稳,流泪诉说遭性侵,并有颈部瘀青等受虐证据,法庭采纳了她们的访谈陈述及LINE讯息 [1, 2, 3, 4, 5, 6]。
士林地方法院2024年3月判李梁軒安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认定他利用职务权势及暴力胁迫女艺人性交,且事发后态度恶劣,涉嫌教唆证人作伪证,甚至私下教导员工伪证并删除对话记录,干预司法证据 [7, 1, 2, 3, 4, 5, 6, 8, 9, 10]。
梁軒安否认性侵,称双方为交往情侣,性行为系合意,并强调“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我不会因任何压力而承认” [7]。他聘请三位律师,花费约180万元,并申请传唤三名一审未曾传唤的证人,在高等法院二审中首次开庭于8月21日召开,他继续坚称不认罪 [7, 4, 6, 8, 9, 10]。他表示对二审有信心,并透露计划在与妻子蕭淑慎结婚十周年时举办婚礼 [4, 8, 10]。
梁軒安与妻子已婚8年,年龄相差15岁,他说若二审仍判刑,愿接受结果,不希望妻子承受压力,希望妻子保持健康 [7, 11, 4, 8, 10]。事发后他积极努力赚钱,涉足房地产、广告公关等领域,希望不会让妻子失望 [7, 4, 8,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