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早上8点20分,65岁的徐姓退休妇女在桃园国际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地勤人员询问是否携带锂电池、行动电源或打火机等禁带物品,她开玩笑回答“有啊,有炸弹”,声称行李中藏有炸弹 [1, 2, 3]。
地勤人员随即报警,航空警察赶到现场对她的行李进行检查,并将她带走讯问 [1, 2, 3]。徐女初时否认犯罪,但在听取录音证据后,法庭上承认了谎称行李含有炸弹的事实 [1, 2, 3]。
桃园地方法院认定徐女的谎言扰乱机场秩序,浪费执法人力,引起旅客恐慌,危害航空安全,依照《民用航空法》判处她罚款新台币5万元(约合1678美元) [1, 2, 3]。
法院说明,罚款可折抵劳动处罚,徐女已提出上诉申请 [3]。事发时,徐女正随一宗教团体搭乘上午11时31分飞往旧金山的BR-008航班 [1, 2, 3]。
此次事件凸显机场安全及旅客配合的重要性。桃园机场相关部门仍严密执行检查程序,防范任何可能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