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法院將於2026年6月左右開庭審理柯文哲及其他9名被告的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二審案件,台北地方法院已將卷證和上訴書正式移送至高院 [1]

柯文哲於一審被判刑17年,另外有7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不同年期的徒刑,而邵琇珮及彭振聲兩人承認犯行但未提出上訴,分別獲判緩刑1年3月與緩刑2年,均免於入獄服刑 [1, 2, 3]。本案涉及約6734萬元政治獻金侵占與眾望基金會挪用約827萬元,案件罪名包含賄賂、政治獻金侵占及背信罪等多項重罪,因洗錢金額未達新台幣1億元,故由高院貪污庭受理 [1, 2, 3]

因應承審本案的高院法官可能在審理期間調動導致案件不穩定,高等法院5月11日召開法官會議,通過「柯文哲條款」,規定承審此案的法官除特殊原因外,必須在審結案件後才能申請調動或離職。此舉旨在維持審判延續性,避免如前桃園前市長鄭文燦涉案時法官頻繁更換引發司法信賴危機。一名不具名法官表示,“承審法官如果不能穩定審案,對司法的信賴度衝擊很大”,“高院的作法能避免落人口實,值得贊同” [2]

台北高院目前承辦貪污案件的法官共有44名,其中12人已申請調動。如果抽中調動申請中的法官會審理柯案,將可能重新分案給其他法官,為審理帶來變數 [2, 3]。柯文哲在二審階段更換律師團隊,新律師團隊包括前高雄地院法官林石猛及管高岳等,多方努力爭取翻盤 [1, 2, 3]

柯文哲背信部分一審判處2年6個月徒刑,該罪項已經二審定讞,若最終無法推翻判決,柯文哲將須直接入監執行刑期 [1, 2, 3]。高院預計於5月底完成二審分案程序,最早6月展開審理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