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智信以宜兰县长林姿妙秘书名义诈骗17人共计6500万元新台币,涉及7项诈骗罪,判刑2年6个月已定讞并入狱服刑 [1, 2, 3, 4, 5, 6]。

他另涉利用职务机会诈骗财物10件,宜兰高院更一审判处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合计刑期73年2个月。最高法院于2024年8月9日驳回其上诉,维持此判决,案件最终定讞 [1, 2, 3, 4, 5, 6]。

许智信自2020年2月至2023年9月任职宜兰县政府公共造产基金,期间利用职权及与县长林姿妙的关系诱骗投资者投资,事后遭受害人提告 [1, 2, 3, 4, 5, 6]。

诈骗金额介于新台币20万元至1280万元不等。许智信因投资失利负债,仍佯称可投资县府标案骗取款项 [1, 3, 4, 5, 6]。

初审法院曾判许智信12年徒刑并褫夺公权5年,二审改判4年10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最终高院采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诈骗罪判刑总计73年2月司法认定较重 [2, 5]。

许智信未与被害人和解,亦未全数赔偿,事后态度不佳。这导致案件审理较长及刑罚加重 [1, 2, 3, 5]。

2023年9月,许智信因诈骗案失联,被宜兰县政府解聘。2023年10月,警方在台北车站附近将其逮捕并拘押起诉 [4, 5, 6]。

对此判决,宜兰县长参选人林国漳表示最高执行刑期为30年,强调“绝不允许这样的行为” [6]。宜兰县国民党议会党团书记长林义刚则感叹“难免有一两颗老鼠屎” [6]。宜兰县议员林丽指出该案“严重伤害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6]。

案件历经多次审理,法律对许智信职务诈骗罪的定性存在分歧,二审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判刑4年10月,而更一审及最高法院肯定其为贪污罪,判73年2个月 [1, 2, 3, 4, 5, 6]。

本案现已最高法院定讞,切实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