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部于5月19日明确指出,单纯“不邀请同事点炸鸡”不构成职场霸凌。劳动部强调,职场霸凌必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包括行为发生于工作场所及执行工作职务时、涉及内部员工利用职权、行为超过必要合理范围、行为反复持续以及对员工身心造成危害,且需经调查程序确认,才能认定为职场霸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劳动部指出,职场中难免有人际冲突和意见不合,是否构成霸凌不能仅凭主观感受认定。拒绝请假或工作群组负面言论虽可能违反劳动或法律规定,但不必然构成职场霸凌 [1, 2, 3, 4, 5, 6, 8, 9, 12]。对于受害员工,劳动部建议应先向雇主投诉,若问题未获解决,可向劳动检验机构或地方劳动部门举报 [1, 2, 3, 4, 5, 6, 7, 8, 9, 12]。
新版职业安全卫生法中的职场霸凌防治章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设立详细法律依据。为协助调查,劳动部计划从6月起在全国举办20场培训,培育至少1000名跨领域职场霸凌调查专家,以加强处理能力 [6, 11]。
劳团对法律规定提出批评,认为要求同时满足所有五项条件,可能导致严重的单一事件或客户骚扰无法受保护。台湾劳工联盟秘书长杨书瑋表示,“重大侮辱、羞辱的单一偶发性事件就不构成职场霸凌,其实‘持续发生’的要件是很难达成的” [11, 12]。
随着7月新法生效,劳动部将展开专家培训及推动举报机制,强化职场霸凌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