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计划审议刑法第80条的修正案,将受害人未满20岁的期间排除在儿童性侵案追诉时效外,以避免受害者因童年创伤及发展限制而错过提起诉讼的时机 [1, 2]。
该修正案拟“冻结”犯罪发生日起至受害人满20岁的追诉时效起算,使受害人在成年后仍可依法寻求司法救济。以一个2015年案发时为15岁的受害者为例,时效期将从35岁延长至40岁,增加5年追诉机会 [2]。
目前追诉时效自犯罪发生日起算,导致许多成年受害者因时效届满无法起诉。民进党立法委员林悦琴指出,儿童性侵案受害者受社会氛围、亲密关系以及权势控制影响,往往无法即时揭露或认知伤害,时效从犯案当日起算是不公平的“保护加害人”,阻断受害者司法救济之路 [1]。
林悦琴强调,应取消追诉时效自受害人20岁前开始计算的规定,并表示关于采永久追诉权的问题,应在受害者权益、法律安定性及被告防御权间取得平衡讨论 [1]。
修正案获得多党共识,预计也将同步修订《儿童性剥削防治法》等相关法规以配合实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已定于8月11日审查该提案 [2]。
此外,针对部分依据旧法逾期的受害者提出的宪法诉愿,宪法法庭于3月2日召开听证会,目前尚未作出裁定 [2]。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发言人翁晓琳表示,未成年时受性侵害,犯罪成立日起至受害者满20岁期间的追诉时效将“冻结”,朝野对此已有高度共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