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涉嫌違反反滲透法、銀行法、詐貸及偽造文書等五項罪名,被新北地檢署起訴。起訴書指控她長期與中共官員楊文濤、孫憲等人聯繫,受其指示介入台灣選舉,替指定候選人黃珊珊與柯文哲助選造勢 [1, 2, 3, 4, 5, 6, 7, 8]。
2026年6月9日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裁定徐春鶯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於新北市汐止區,禁止離開台北市及新北市範圍,同時限制出境出海 [1, 2, 3, 9, 4, 10, 7, 8]。法院原裁定須配戴電子腳鐐及手機報到,但因科控中心無法供應相關監控設備,改為每週一、三、五上午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1, 2, 10, 8]。
徐春鶯對於詐貸及地下匯兌兩項罪名認罪,但否認違反反滲透法、違法掩護孫憲來台等指控。她被控2020年至2025年間進行地下匯兌高達約2875萬元,以及以偽造在職證明替女兒詐貸約2697萬元,違反銀行法 [1, 2, 3, 9, 4, 5, 6, 10, 7, 8]。
檢察官指控徐春鶯與鍾錦明介入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及2024年總統大選,求處4年至4年10月徒刑,並處以罰金。檢方合計求刑徐春鶯刑期達21年6個月,罰金約新台幣2300萬元;鍾錦明求刑8年6個月,羅穎4年10個月,女兒卜啓正2年6個月 [1, 5, 6]。
辯護律師表示徐春鶯立場是為陸配權益爭取,屬憲法保障範圍,否認接受中共資助或指示介入選舉,稱檢方曲解事實。辯方強調「爭取陸配權益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難道只因大陸人士表達贊同或鼓勵,這項權利就質變為違法勾當嗎?」 [1,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