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於2026年5月15日判決許姓前人事處主任因多次對陳姓下屬使用粗鄙言語辱罵,構成職場霸凌與侵權行為,須賠償8萬6800元新台幣,包含80000元精神慰撫金及6800元醫療費用 [1, 2, 3, 4, 5, 6, 7]。
據調查,許姓主任自2023年10月升任高雄市人事處秘書室主任後,多次以「幹」、「你娘」、「靠」、「唬爛」等不雅詞彙辱罵陳姓下屬,並有言語恐嚇行為,造成下屬長期精神壓力,進而被診斷罹患重度憂鬱症,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 [1, 2, 3, 4, 5, 8, 6, 7]。
法院判決書指出「主管不得以‘教導’之名,行‘羞辱’之實,許姓主任言論已逾越行政指導必要程度,構成侵權行為」 [1]。許姓主任則辯稱使用不雅詞彙僅為個人口語習慣,語氣平和,未有故意侵權行為,但法院未採納此說法 [1, 2, 3, 4, 5, 7]。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於2025年9月中旬成立調查委員會,認定職場霸凌行為成立。2025年10月市府對許姓主任作出記過處分,調任非主管職務,並將其考績列為乙等。人事處強調,處分過程公開透明,「本案職場霸凌成立,涉案主管已記過懲處並調任非主管職務,考績列乙等,絕無包庇或徇私」 [9, 10, 5, 8,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