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卫生福利部于2026年4月底公布儿童青少年福利与权利保护法修正草案,其中首次设立“儿童青少年工作许可”制度,要求所有与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工作者持证上岗,草案涉及150多条修订条文 [1, 2, 3, 4]

该草案已启动公开听证程序,首场于4月底在高雄举行,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 [3]。然而,多个人权与教育团体以及儿童安全倡导人士李靓蕾于5月20日召开记者会,指出草案存在诸多监管漏洞,未能完全禁止有性侵害犯罪或涉嫌相关行为的人员与儿童接触,会产生安全隐患 [1, 2, 3, 4, 5, 6, 7]

草案规定需持工作证者仅限教育、照顾和训练领域工作人员,忽略了休闲、宗教及志愿服务等其他可能与儿童接触的场所,这被批评为制度缺口,容易让行为不端者绕过限制 [1, 2, 3]。此外,医生、心理师、社工等专业人士虽有部分人员涉有性侵或虐童纪录,却被排除在工作许可要求之外,形成监管盲点 [2, 4]

名人黄子佼曾涉儿童性剥削及个人资料违法案件,但仅因个人资料法获较轻判决,未被严格限制与儿童接触,他服刑后仍可依草案规定工作,成为漏洞典型例证 [1, 2, 3, 6, 7]。另有“博物馆叔叔”梁恩睿被判14项性侵及偷拍罪名,草案宽泛定义令其无法纳入限制范围 [1, 2, 3]

草案并未规定雇主必须确认员工是否持有儿童工作证,多由雇主自行决定,未检则无罚,降低制度执行力度 [2, 3]。且缺少实时更新和通报机制,雇主和家长无法及时得知工作人员资质变更,安全风险难以监控 [4, 6, 7]

李靓蕾呼吁“希望台湾能参考澳洲制度,只要是会接触儿少的工作,不论职业类型,都应该持有儿童工作证”,强调“让台湾孩子的安全,不再只能靠运气” [4, 5]。人本教育基金会执行长冯乔兰也表示,应让所有与儿少经常或单独接触的人员接受基本安全查核 [1]

李靓蕾发起的儿童工作证请愿已获逾万人支持,社会呼声强烈要求将监管范围扩展至所有相关人员,并依行为事实而非仅最终判决,及设立动态许可系统及时通知有关各方 [4, 5, 6, 7]。卫福部未来拟举办多场听证,继续收集意见并修订草案。

卫福部计划在2026年内完成多轮公开听证与修正,力求完善法律内容,保障儿童安全,防止性侵害者借法律漏洞接触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