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候選人張榮法於2022年4月起,透過收集43名包括其妻子在內的人員個資,超過法律允許的每人100劑快篩試劑限額,從中國境外非法進口約4000至4300劑COVID-19快篩試劑 [1, 2, 3]

張榮法申報快篩試劑為「個人使用」豁免品,但數量遠超過規定,且並未取得醫療器材主管機關核准 [1, 2, 3]。他於2022年10月1日,在台北市議員選舉競選總部免費發放這些快篩試劑,表示是為協助民眾在疫情期間免於染疫疑慮 [1, 3]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3年初次判決,依違反藥事法判處張榮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1, 2, 3]。張榮法起初否認犯罪,二審時則坦承犯行並表示,人民不懂如何進口快篩,他只是幫助民眾整理名單並協助辦理,以便低成本進口,再免費分發給有需要者 [3]

台北高等法院於2026年5月19日改判張榮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2次法律講習及服司法監督 [1, 2, 3]。法院裁定張的行為損害政府醫療器材管理機制,存在健康風險,但認定其出於疫情下協助民眾方便取得快篩的動機,並非為個人經濟利益,述明「犯罪動機在使多數民眾得在疫情嚴重肆虐期間取得快篩試劑使用以檢驗自身有無染疫,究非為牟取個人經濟利益,尚無嚴懲之必要」 [1]

張榮法妻子於庭上證稱,當時新黨配合政府政策做公益,張請她協助親友提供資料進口快篩,並承諾親友可獲每人約10劑,其餘快篩用於公益發放 [3]。張也表示,買來的快篩先集中到家中以節省運費,後來剩餘快篩都發送給有需要的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