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肝移植外科医生陈尧俐因非法为台湾患者仲介前往中国进行肝肾移植手术,被台湾卫福部于2026年6月2日正式吊销医师执照,刷新台湾医疗管理先例 [1, 2, 3]。
陈尧俐2008年起在彰化基督教医院工作期间,至少协助9至11名患者赴中国接受器官移植,累计收取仲介费用约新台币1466万元(约合人民币315万至3010万元) [1, 3, 4]。部分患者支付总费用最高达新台币1400万元,涵盖器官购买、旅居及医疗费用,但也有患者术后当场死亡,存活时间从即时至超过4年不等 [1, 3]。
陈曾任中山医大学附属医院器官移植副主任,拥有逾30年临床经验。他与中国青岛、长沙等地知名移植医生合作,安排器官移植事宜,涉嫌违反2015年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对非法器官交易的禁令 [1, 5]。
2024年7月,彰化地方法院依非法仲介器官移植罪判陈尧俐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罚款新台币5亿元,并没收非法所得仲介费用 [1, 2, 5]。院方于同年12月解除其兼任副院长职务,并在今年接获卫福部吊销执照通知后正式停聘 [1, 6, 4]。
台湾卫生福利部部长石崇良指出:“此案为全台首例因非法仲介人体器官买卖遭废照的医师。仲介台湾病人到海外接受器官移植,严重违反医学伦理及《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情节重大者将废止医师执照。” [3, 7]
陈尧俐的律师则表示所有手术均在中国合格医院完成,符合中国医疗法相关规定,主张非单纯仲介行为 [3]。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回应,目前无证据显示中国医院涉及活摘器官,对司法程序和国际形象无影响 [1]。
肝病专家许金川表示,与其等待肝脏晚期移植,不如早期发现并治疗肝脏病变,呼吁加强肝病预防管理 [7]。
中国法律同样禁止器官买卖和贩卖,尚未披露对涉及医生的调查或起诉情况 [1]。台湾卫生福利部此举体现对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加强对医师职业操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