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防部6月11日公布兵役法修正草案,拟将逃避强制兵役及教召的最低刑期提高到一年有期徒刑,原先六个月以下易科罚金的情形将被取消,确保逃避兵役者必须入监服刑 [1, 2, 3]。修订内容主要针对兵役法第3条及第4条逃避兵役、教召及临时役召集等条文,最低刑期由现行未明确一年以下,提高为1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 [1, 4, 2, 5, 6, 3, 7, 8, 9, 10, 11]。此外,若逃兵被发现时已超过兵役义务的最高服役年龄,刑期将加重三分之二,即在原判刑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 [4, 2, 5, 6, 3, 7, 8, 9, 10, 11]

修正案亦严罚协助他人逃役的行为,包括伪造体检文件、代他人完成征兵体检等,相关罪犯同样适用最低一年刑期 [4, 3, 7, 8, 10]。国防部表示,“鉴于近年来逃避兵役案件多判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以易科罚金执行,恐衍生‘得以金钱代替兵役义务’的错误社会认知,因此将修订妨害兵役罪相关条文,提高逃役最低法定刑为一年,违犯者必须入监服刑,无法易科罚金” [1]

国防部强调,针对逃兵逾除役年龄后才查获者,将加重刑罚以维护兵役制度公平性,杜绝侥幸心理。“此次修法重点在于明确提高最低法定刑,给予法院判刑明确下限,避免过去多案件因刑期过短而转为罚金执行” [2, 3]

社会对该修法持支持态度,认为有助保障兵役义务公平及国家安全,但也有法律专家及部分民众质疑,若逃兵在服役年龄截止前三个月内自首或被查获,如何认定其逃避意图,实务操作仍存难点 [1, 4, 12, 11]

本次兵役法修正草案公开征询意见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至8月10日,国防部欢迎民众提出意见以完善法案内容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