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林俊贤于今年5月29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呼吁全面禁止大学校园内的“访销交易”,因多起针对刚成年的大学新生推销高价但不必要课程和书籍的激进销售行为引发关注 [1, 2, 3, 4, 5]。销售人员经常假借进行问卷调查或自称高年级学生进入校园,诱导大一新生签订价格约十二万元新台币的线上课程合约 [1, 2, 4, 5, 6]

许多促销合同包含放弃冷静期、提前解约罚款高昂,以及禁止消费者留下负面评价或帮助他人解约的条款,令学生在后来要求退款时遭遇恐吓和误导,承受沉重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1, 4, 7]。根据消保法,类似访销交易允许消费者享有7天冷静期无条件退货权,但很多学生往往到发现合约问题时已超过七天,且退款难以顺利获得 [1, 2, 4, 5, 7]

教育部已向各大学发文,提醒加强校园门禁及访客管理,但目前因校园大多开放,缺乏具体执法措施,销售人员仍能多次进入校园实施推销 [1, 4, 5, 7]。目前包括虹光科技大学、政治大学、辅仁大学及世新大学等少数学校已明确禁止校园内访销交易,但整体成效有限 [5]

消费者保护官谢伟文建议,若属访销交易,消费者在七日内应保留书面或存证信函等证据以保障权益。如协商未果,可申请调解程序 [5]。教育部学生事务及特殊教育司长蔡宜静表示,将先发文通知各校提高警觉,防止学生再次成为受害者。教育部正研议将未经许可的校园商业推销纳入校安实施要点禁止事项,计划于6月政策会议审议相关修正方案 [2, 4, 5, 7]

据教育部统计,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间,校园访销交易纠纷安全事件共计12起 [6]。部分家长反馈,孩子签约后发现课程质量不符预期,后悔购买却未能在法定七天冷静期内成功取消合同 [1, 2, 4, 5, 6]。立法委员林俊贤强调,大学校园应是供学生安心学习的场所,不应成为商业推销的目标场域,呼吁教育部尽快建立更完备机制保护学生权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