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正在审理独立立委高金素梅与其助理张俊杰涉嫌贪污约787万元新台币助理薪资的案件,涉案时段为2008年至2018年。 [1, 2, 3, 4, 5, 6, 7]
同时,张俊杰还被控通过台湾原住民族多元文化交流协会诈取补助款超过933万元,并涉及洗钱。 [1, 2, 3, 4, 5, 6, 7]
此外,二人均面临非法进口超过7万4400剂未经检验的中国大陆新冠检测试剂盒的指控,违反医疗器材相关法规。 [1, 2, 3, 4, 5, 6]
检察官请求法院判处高金素梅12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张俊杰则请求16年以上刑期。 [1, 2, 3, 4, 5, 6, 7]
张俊杰在9月1日的庭审中否认贪污助理费的指控,但承认伪造文书、洗钱以及非法进口检测试剂盒。 [2, 3, 4, 5, 6] 张俊杰称,“我否认诈领助理费,只承认伪造文书,其他罪名均认罪。但我和林怡君都有实际在当助理,没有诈领意图。” [2]他又说,“我不认识高金素梅的弟媳刘沛颖,不知她是人头助理,且助理薪酬均用于办公室相关支出,没有诈领意图及主观犯意。” [3]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国家安全局自2013年起对高金素梅及相关人员实施长达14年的监控。检方于2026年2月10日首次以国安监控取得的监听录音作为证据介入调查,引发违法监听是否可作为贪污案证据的法律争论。 [1, 4, 6, 7]
律师李岳阳表示,“国安局自2013年即开始监听,直到今年才以贪污罪名搜索、约谈高金素梅。调查局国安站发动侦办前,特意去函国安局确认监听译文具备证据能力,向法官申请调阅台湾高等法院认可相关监听合法的公函等资料。” [1]律师洪伟军则质疑,“依法律规定,国安监听的证据应供国家安全预警使用,且听一段时间后,有定期回报义务,怎么会从14年前开始监听,在连续听了十几年后,终于搜集到贪污的证据而查办?” [7]
法院已正式将国安监控的合法性及其相关证据的采纳资格列为审理争议点。 [1, 4,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