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5日,臺南永康區一對20多歲的年輕夫妻駕車行駛於高鐵二路時,父親在駕駛過程中為撿起嬰兒掉落的安撫奶嘴分心,結果駕控失誤,撞上路旁的路燈桿 [1, 2]

該對夫妻當時車內除兩人外,還有兩歲兒子坐於後座,以及未滿兩個月的女嬰由母親抱在前排乘客座位上,未依法律規定使用後向兒童安全座椅 [3, 4, 5, 1, 6, 7, 2]。碰撞時嬰兒因未被固定,直接撞擊前擋風玻璃,導致嚴重多處骨折及嚴重腦部創傷 [3, 4, 5, 1, 6, 7, 2]

女嬰被迅速送往成功大學醫院,但於當天下午15點24分宣告不治 [3, 4, 5, 2]。兩歲的兒子車禍中受傷但仍有意識,獨自坐在後座 [5, 1, 6, 7, 2]。事故發生時,車輛由北向南行駛於永康區高鐵二路 [3, 4, 1, 6, 7, 2]

父親事後立刻報警 [3, 4, 5, 2]。事後調查確認女嬰並未以安全座椅正確固定,而由母親抱在前座,是肇事主要安全疏失因素之一 [3, 4, 5, 1, 6, 7, 2]

經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兩人過失致死罪,各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期間可選擇罰金代替監禁 [3, 4, 5, 1, 6, 7, 2]。法官指出:「雖因一時重大疏失導致骨肉骤逝,實有不當,但審酌女嬰離世,最痛者莫過於身為父母的2人,且歷經此次侦审程序,两人应已深刻汲取教训,了解幼儿乘车安全的重要性。」 [3]

父母皆為年輕人,父親25歲,母親22歲,法官審酌他們的年輕及育兒經驗不足,以及因失去愛女所承受的嚴重心理創傷,從寬判決 [5, 1, 6, 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