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8月25日通过医疗法修正案,显著加重对医疗暴力和患者隐私违规行为的处罚,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提高罚款额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修正案规定,未经同意擅自拍摄或录制患者非公开的医疗或身体隐私信息,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最高30万元新台币罚款;若为营利目的提供工具或散布该等信息,刑期为6个月至5年,并可处50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保护范围涵盖录音、摄影、录像及电磁资料等多种录制工具 [1, 2, 3, 6, 7, 11, 8, 9, 10]。
医疗暴力罚款由以前的3万至5万新台币提升至5万至25万新台币,阻碍医疗营业行为则处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若暴力行为导致医护人员死亡,刑期从10年到无期徒刑;造成重伤者,刑期为5年至12年。医护人员保护范围由现有的医务人员和急救人员扩展至医院志工、行政及保全等相关人员 [1, 2, 3, 6, 7, 10]。
卫生福利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修正案共修订九条、增订两条,扩大医疗暴力保护对象,并要求医疗机构落实必要安全措施,违者可罚3万至15万元新台币 [10]。台北荣总院长陈威明也表态支持,指出“医疗暴力应‘零容忍’,病人隐私是医疗现场最基本要求” [10]。
修法还增设公共侮辱妨碍医疗救援罪,处罚最高可达2年有期徒刑及20万元罚款。医疗机构若未依主管机关公告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罚款由3万至15万新台币不等 [1, 2, 3, 4, 5, 6, 10]。
此外,修正案允许医疗社会团体设立法人会员,规范资本、股份及转让程序,且规定两年内须将至少10%利润用于员工福利及病人权益。医生广告则只能限于其注册机构,禁止非医疗团体及非法医广告。获得政府补助或津贴的偏远及原住民医疗人员可享受十年所得税免征优惠 [2, 3, 4, 5, 6, 7, 8, 9, 10]。
早在今年5月,多家美容诊所被曝私设隐秘针孔摄像头偷拍患者,引发舆论关注和修法呼声。6月10日,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首次审查相关修正案,7月23日及8月19日进行党团协商,最终于25日顺利三读通过 [1, 4]。
相关修正条文将自公布日起实施,执法与监管机关将加强对医疗暴力及隐私保护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