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沙尼亚司法部于5月12日定稿的家庭法修正草案要求收养父母必须告知子女其收养身份,成年收养子女有权在未经生父母同意情况下,向社会保险机构获取包括原名、母语、成长经历及生父母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1, 2]。
现行法律规定告知义务由收养父母自行决定,缺乏统一规范。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儿童知情权,提升制度透明度,并以儿童最大利益为优先原则设计相关条款 [1, 2]。草案未明确告知子女的具体年龄,由收养父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告知时机 [1, 2]。
草案还调整了兄弟姐妹信息的访问权限,成年收养子女需本人同意,未成年则须经收养父母同意才能查阅相关信息 [1, 2]。近年来,爱沙尼亚收养人数明显下降,从2012至2013年的每年50至60宗,降至2023至2024年的21至26宗 [1, 2]。目前的收养法被认为过时,侵害收养子女权利。
草案同时修改了离婚程序,强调优先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必须提供无诉讼意愿证明后才能进入法院程序。倘若一方无理阻挠离婚,将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法院程序则取消强制调解与当事人亲自到庭的要求以简化流程 [1, 2]。
针对子女抚养费,计划通过自动计算公式和数据库减少诉讼时间,法院则确认抚养费及支撑数据。修正案强化“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核心的监护权评估标准,重视父母照顾投入、合作态度和儿童福祉,支持祖父母申请探视权利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