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部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通告,明确《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0条中家庭照顾假适用于寄养家庭、亲属安置及类似家庭照顾者,这些群体现被纳入法定家庭照顾假适用范围 [1, 2, 3, 4, 5]。
此前,家庭照顾假仅限照顾法律上认可的亲属,如父母、配偶等,未涵盖寄养和亲属照顾者。这导致不少寄养、亲属照顾者难以因照顾患病儿童请假 [1, 2, 5]。
此次政策修订允许受雇者提供由社会福利主管机关出具的认证与申请表作为申请家庭照顾假的证明,最多可享有每年7天(56小时)的家庭照顾假,也可从2026年起按小时申请请假 [1, 2, 5]。
劳动部劳工标准暨就业平等司主任黄琦雅表示,“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寄養家庭、親屬安置與類家庭照顧人力依法具有行使負擔父母權利義務,故可適用家庭照顧假規定” [1]。她还强调,雇主不得拒绝申请,也不得扣减全勤奖金或考绩,“如有疑义可由地方主管机关协助釐清” [2]。
据统计,全国安置系统中约有4600名儿童,其中超过2000名由寄养家庭、亲属安置等照顾。基督教圣道儿少福利基金会行政主任张家茜指出,扩募适用范围有助于减轻照顾者负担 [1]。
劳动部此次修订是与卫生福利部及相关专家协商后完成,体现跨部门合作推动政策完善 [1, 2, 5]。
此外,自2026年1月1日起,家庭照顾假可按小时申请,最多7天的假期标准也已实施,为员工提供更灵活的请假安排 [2, 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