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旭明曾任环保署署长,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6年5月14日任职期间,被控挪用公款及公车私用,遭台中地检署于2026年5月29日以贪污等罪名起诉 [1, 2, 3, 4, 5]。
据了解,严旭明从2024年10月至12月,利用每月1万8100元的特别费,支付位于新北市及金门的3次私人家宴,总计约1万883元,宴请包括妻女、父亲与姑妈等亲属 [2, 3, 4, 5]。检方指出,这些特别费原为公务支出,却被转为私人用途,严重违反公务伦理 [1, 2, 4, 5]。
此外,严旭明还被查出自2024年7月至2026年5月5日间,14次驾驶环保署配备的特斯拉电动车,前往云林虎尾探访家人,累计ETC过路费及充电费用约2938元,这均由公款支付 [1, 2, 3, 4, 5]。
针对挪用公款及公车私用行为,检方核算的非法所得总额介于1万3821元至1万3838元间,略有出入,但确认确实存在不当获益 [1, 2, 3, 4, 5]。5月13日,检方兵分七路,对严旭明住所及办公室等相关地点进行搜查,掌握关键证据 [3, 4, 5]。
严旭明在调查中坦承指控,并主动退还不当所得。台中地检署认为其态度坦诚,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并准予以30万元交保候审,同时限制出境与旅行行为 [1, 2, 3, 4]
严旭明利用公款进行私人家宴及将公务车当作私家车使用,引发公众对公务人员操守的质疑,破坏政府形象,检方强调对此类行为将持续严查。
接下来的审理日期尚未公布,相关案件将依照正常司法程序继续推进,检方及相关单位仍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