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7月28日无异议通过民法第1223条修正案,取消兄弟姊妹原有的特留分,即法定继承份额中保留给兄弟姊妹的三分之一部分,将于公布后六个月生效。 [1, 2, 3]
修法后,配偶、直系 descendants 和父母的特留分各为其法定继承份额的一半,祖父母为三分之一,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删除,仍保留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除非有有效遗嘱排除他们继承权。 [1, 2, 4, 5, 6, 3, 7, 8, 9]
立法委员吴宗宪等人强调,此次修法核心是赋予每个人决定自己财产的权利,"这不只改了一条将近百年的老法律。更重要的是,把‘自己的财产自己决定’这个最基本的权利,还给每一个人。” 他指出,兄弟姊妹未被剥夺继承权,若无遗嘱仍依法继承,删除的仅是法律强制保留给兄弟姊妹的特留分。 [7]
台湾遗嘱协会副秘书长王敏华提醒,遗产争议可能由特留分的争辩转为对遗嘱有效性的挑战,强调“遗嘱不仅是法律文件,更是有备无患的爱与责任,能确保心愿实现,照顾想照顾的人,不该让遗产成为家族纷争的导火线。” [4, 10]
司法及法律委员会自4月起开始审查逾20项修正提案,历经多轮谈判后,于7月24日达成跨党派共识,同意在院会中处理删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议案。 [1, 2, 11, 3]
虽然法务部曾提出设立“特别贡献”制度以调整继承分配,但因定义不清及复杂性问题未纳入最终修法内容。 [4, 10, 6]
立法目的在于减少因兄弟姊妹强制特留分所引发的家庭纠纷与诉讼冲突,同时尊重遗嘱自由。此次修法六个月后正式施行,届时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权利将正式取消,但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仍然存在。 [1, 2, 11, 3,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