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在未通知國立清華大學校方的情況下,強行進入校園拘提廖偉程,並逮捕陳正然、王秀惠、林銀福等人,控以接受旅日台獨人士史明資助,涉嫌發展組織罪名,引爆「獨台會案」 [1]。
這些被捕學生與人士未從事任何實質暴力行動,僅因閱讀史明著作《台灣人四百年史》及曾赴日拜訪史明,即被依懲治叛亂條例控以意圖顛覆政權罪,面臨最高死刑威脅 [1]。
事件促使清華大學師生率先發起罷課、罷教抗議,校內標語高喊「抗議特務入侵校園」和「思想無罪」,抗爭迅速蔓延至全台各大專院校,引發數千師生及社運團體在台北火車站持續五天佔領,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及釋放被捕者 [1]。
這場抗爭引發立法院高度關注,於1991年5月17日緊急通過廢止懲治叛亂條例,當時被捕者如廖偉程等亦獲釋。此後,刑法第100條於隔年修正,標誌白色恐怖時期法律的結束 [1]。
白色恐怖的法律根基之一為1950年5月23日立法院通過的戒嚴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該條例實施長達41年,成為政府打壓異己的主要法律工具,並規定對明知為匪諜而不檢舉者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且檢舉匪諜者可獲沒收財產30%作為獎金,嚴重破壞社會互信 [2]。
1991年5月23日,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廢止戒嚴時期檢肅匪諜條例,6月3日由總統公布廢止,徹底結束了這段歷史遺留的黑暗法令 [2]。
事件發生前,5月1日,李登輝總統已宣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為民主化進程奠定基礎 [2]。
獨台會案帶動的抗爭成為逆轉政治氣候的關鍵轉捩點,推動時任政府廢除白色恐怖相關惡法,歷經逾30年,仍被視為台灣民主深化的重大里程碑之一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