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一名男子驾驶奔驰车左转时撞上骑自行车的女大学生,导致受害人右腿受伤摔倒 [1, 2]。
事后,双方进行调解时,男子以傲慢态度提出5万元新台币的和解金额,并对受害人家属表示:“你们不用假鬼假怪啦!我问过律师了,就是5万一口价,不要就去告,反正脚也是慢慢会好的!”导致调解破裂 [1, 2]。
调解失败后,男子离开户政事务所,在停车场出口被受害人的舅舅及其他人截住,强行拖出车外,用铝棍打断了他的右腿,过程公开发生 [1, 2]。受害人舅舅对男子说:“我们不要你的钱!但你伤了我姪女的右脚,我也要你的右脚!” [1]
律师柯清贵指出,男子可能认为是受害人撞到他,因此拒绝认错。调解时应分开双方,避免激化矛盾 [1, 2]。
担任调解员的律师李宜真也回忆起另一起荒谬劳动伤害案件中,男子曾在法庭掏出伸缩抓痒棒,要求赔偿100万元新台币,实际只有2厘米烧伤,且工作表现不佳。李律师当场抓住伸缩棒制止暴力,最终成功劝导和平解决。她提醒:“求偿一百多万太夸张,小心反被告恐吓!” [1, 3]
目前,相关机构正跟进暴力事件的司法处理。